積金局表示,向強積金主事中介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的處罰。積金局亦譴責滙豐前退休金主管葉士奇,及命令葉由2024年7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的18個月期間,喪失主事中介人負責人員資格。涉及強積金資產管理規模總額超過2.4億元,牽涉超過2,400名強積金計劃成員。

滙豐發言人表示,接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紀律行動的結果。在發現採用中介人推薦營銷的問題後,全力配合積金局的調查,馬上糾正有關安排,並實施優化的監察措施,非常重視遵守適用法規的責任,並樂見問題得以解決。

涉從無牌中介人處獲客

 該局稱,滙豐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推行一個轉介項目(該項目),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向滙豐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若獲推薦的客戶、介紹人自己及/或其附屬公司參與滙豐的強積金計劃、向滙豐的計劃作強積金供款及/或將強積金轉移至滙豐的計劃,該介紹人便可從滙豐獲得轉介費。

與5介紹人合作 獲6企業客

該項目推行期間,滙豐與五名介紹人簽署了協議,並成功從三名介紹人獲得六宗企業客戶的轉介,直至該項目於2021年2月暫停為止。所有與該項目有關的協議均於2022年6月終止。

經積金局轉介,金管局就事件進行了調查。經評估金管局的調查結果後,積金局認為滙豐就該項目沒有遵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有關的操守要求,在推行該項目時,沒有充分考慮到《操守指引》中,禁止提供優待的規定,亦沒有制定嚴謹架構,以識別本身及其附屬中介人所須遵從的事宜;及設有管控措施、程序及其他安排,以確保所述的禁止提供優待規定得以遵從。此外,滙豐在推行該項目期間,允許未經註冊的人士(即該五名介紹人)進行受規管活動。

葉士奇疏忽導致滙豐行爲缺失

葉是滙豐的前負責人員,負責監督批核及執行該項目直至2020年11月,但葉卻沒有識別不遵從相關操守要求的風險,包括提供優待的規範,及不可用未經註冊的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積金局認為滙豐的缺失,可歸因於葉作為負責人員的疏忽所引致。

積金局營運總監及執行董事許慧儀表示,只有具備相關資格及經培訓的註冊中介人,才可以銷售和推銷強積金計劃,這是一項基本的監管規定,容許未經註冊的中介人進行相關活動會損害監管制度的核心,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容忍。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表示,認可機構應有適當的系統和管控措施,以確保其於進行強積金業務時,遵守《強積金條例》及《操守指引》下適用的法定和監管要求。

涉事强積金資產規模超2.4億

積金局稱,在決定對滙豐及葉作出紀律制裁時,已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滙豐違規事故的性質、嚴重性和影響;涉及強積金資產管理規模總額超過2.4億元,牽涉超過2,400名強積金計劃成員;沒有收到任何客戶因滙豐的違規行為而遭受任何財務損失的投訴;按積金局的要求,滙豐委任一間外部獨立的審核公司,以評估其內部管控措施的成效及防止同類事件於將來再次發生。

此外,亦考慮到該項目推行超過10個月,直至2021年2月暫停,而與五名介紹人就該項目所簽訂的協議,最終亦於2022年6月或之前終止;葉在該項目推行時所擔任的角色及參與的程度;滙豐及葉過往並無遭受積金局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