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兩名視障人士投訴於今年5月乘搭香港快運航班時被「趕落機」。平機會主席林美秀今早(8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航空公司需優化評估措施,給消費者一個解釋。

平機會主席林美秀。資料圖片
平機會主席林美秀。資料圖片
事主李俊彥。資料圖片
事主李俊彥。資料圖片
事主徐文俊。資料圖片
事主徐文俊。資料圖片
徐文俊(左)及李俊彥(右)。資料圖片
徐文俊(左)及李俊彥(右)。資料圖片
林美秀表示航空公司需優化評估措施,給消費者一個解釋。
林美秀表示航空公司需優化評估措施,給消費者一個解釋。

林美秀表示基於保密原則,不評論個別個案事主有沒有向平機會投訃。不過原則上,航空公司有權對殘障人士做出安全評估,但涉事航空公司需要優化其安全評估措施,減少程序用時,避免乘客有不愉快經歷。她強調殘障人士受法律保障,航空公司或者其他服務使用者不可以因為某人的殘障而拒絕提供服務。

林美秀亦指出香港民航處在2015年推出香港無障礙航空指引,平機會亦就該版本在2017年推出簡化版指引,令使用者更加容易明白。指引清楚寫明相關指標,如何評估乘客是否能夠照顧自己,如否則需有人陪同出行。她重申該指引旨在助航空公司為殘障認識作出合適安排,並非規管歧視殘疾的條例。

她亦提醒殘障人士也有責任在起機前48小時聯絡航空公司,提醒航空公司其特別需要,以便航空公司做出合適的安排。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會長黃俊恒在同一節目表示,兩人購買機票時已通知航空公司他們有視障,出發前亦一直與航空公司接洽,在登機櫃位辦理手續、上機並進行安全演示時都沒有問題。他指兩名事主過去均有獨自乘坐飛機的經驗,協會對他們被要求離開飛機感到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