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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於2013年4月29日全面實施,對一手樓買賣作出規範。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副會長黃巧欣、物業委員會主席蔣瑞福和委員會幾位會員,周一(7日)接待了澳門法務局局長梁穎妍帶領的代表團,分享在一手樓買賣方面的法律執業經驗。 

會方,雙方就本港和澳門的預售一手住宅物業的法例和法律實踐,進行了深入而富有成果的討論。探討的議題包括預售過程中的工作流程和關鍵階段、按金託管和律師在預售過程中的角色等。 

律師會接待澳門法務局代表團。香港律師會facebook圖片
律師會接待澳門法務局代表團。香港律師會facebook圖片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接待澳門法務局局長梁穎妍帶領的代表團。香港律師會facebook圖片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接待澳門法務局局長梁穎妍帶領的代表團。香港律師會facebook圖片

律師會指,本港住宅物業的預售樓花制度擁有悠久的歷史,在香港房地產市場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條例》對香港發展商首次銷售住宅物業實施了廣泛的法定要求,當中包括已落成和未落成的發展項目。《條例》亦加強了住宅物業預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並在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之間取得了平衡。律師在預售過程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這牽涉到發展商和廣大社會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