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與14歲女同學在2021年相戀期間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愛照片及影片,女方其後提出分手後,男生卻利用二人私密影像向前女友作出威脅。男生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以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3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將被告暫時收監,案件押後至7月24日,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再作判刑。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是中六學生,該名14歲少女就讀中三,兩人是同校生,並於2021年11月成為情侶。他們在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間,多次於少女位於粉嶺的住所性交。兩人交往期間曾拍攝二人性愛片段,以及少女私密部位的影片。

少女於2022年8月向被告提出分手,但被告拒絕,並以發布之前所拍攝的私密照片及影片作要脅。被告於2022年8月14日及15日向少女傳送相關私密照,要求少女交出她的Instagram帳號密碼。少女的老師及母親報警,被告2022年9月15日被捕。警方在被告手機發現兩人的私密照及性愛影片,包括14張照片及28段影片。

劉官將案押後至7月24日,以待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感化官、以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FLCC454/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