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50天審訊。被告李家田供稱被捕後第二次上庭曾對警方作出投訴,但未有透露投訴內容,信件顯示相關調查因本案而暫停,待案件完結後再作處理;李另指有聽聞過小隊改名為「逃龍」。

李家田昨日提到2020年6月11日被捕時遭受武力對待,以及其錄影會面內容是事實夾雜虛構。

李家田稱怕錄影會面內容警方「唔啱聽」

李家田錄影會面提過屠龍小隊會一同遊行,李家田庭上指「對我嚟講唔係完全事實」,因自己通常會到其他地方;錄影會面又提起位於柴灣角街的屠龍小隊倉庫,當中藏有伸縮棍、避彈衣,李供稱是警察要求他在錄影會面時要提到倉庫,至於他所提及的裝備內容,則是李於被告張俊富被捕後從新聞報道得悉。李表示進行錄影會面時感驚慌,擔心所說的話警方「唔啱聽」,害怕會再遭受武力對待及母親因此事受影響。

李家田確認第二次上庭時有投訴警方,返回法院羈柙室後警察讓他簽署「簿仔」,法官張慧玲關注李與警察有否對話,李只回應與警方有一問一答,辯方隨即呈上警方的信件,內容提到為免影響司法公正,對有關李家田投訴內容的調查暫停,待案件完畢後再作處理,張官又追問是否不需提及是甚麼投訴?辯方回答「唔需要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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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稱曾聽聞群組改名「逃龍小隊」

李家田在被告張俊富代表大律師提問下,確認2019年8月5日認識張俊富後加入「荃灣示威群組」,指「有聽講過」該群組後來改名為「逃龍小隊」,但不清楚由來。

早前李家田聲稱不知悉行山涉試槍和炸藥,行山期間被告張銘裕兩度着李「行遠啲」。張銘裕代表大律師問李,為何不問黃振強何以需要自己去行山,李回答推斷只是行山,不想得罪黃便答應。李又指當日沒有人介紹吳智鴻、彭軍壕等人予他認識。辯方問半夜三更行山不感到奇怪嗎?李家田回答「行山」奇怪,「半夜三更」不奇怪。李續指沒詢問張銘裕為何叫他「行遠啲」,張官關注李離開多遠?李回答約5分鐘路程,但沒有聽到槍響和爆炸聲。而黃振強事後亦沒有向他查問行山一事。

辯方指,黃振強供稱叫張銘裕試槍當日拿取2支益力多分量的柴油予吳智鴻,李家田表示有看到張銘裕「拎嘢出嚟交俾人」,但對於辯方指吳稱不需要後,張銘裕把柴油倒掉的說法沒有印象。

不知黃振強計劃12月8日後「走佬」

李家田稱約2019年9月後開始問黃振強「攞錢」,相信總額不超過5千,李知悉黃有金主,另看到「育龍」頻道有提供泰國戶口予人捐款,因此知道黃有泰國戶口,但沒有過問。

黃振強曾在群組稱「有新plan講」,李家田指不知悉所謂的新、舊計劃,亦沒有留意「滅龍」群組內的遙控器片段。辯方指黃振強於12月6日私訊吳智鴻稱欲取槍,李表示成員間沒商討過用槍,當時沒有聽過黃私自取槍一事,對於黃與吳有用槍和炸彈的協議、以及12月8日後要「走佬」皆不知情。

李自稱不會參與破壞

辯方又引述群組同日有人提到誘警後便「走得」,辯方問是否屠龍小隊平日示威的行動,「勇武起嚟」便作破壞,然後被警察追趕,李確認屠龍小隊會做,張官問李「你好似將自己同屠龍小隊分得好清楚?」,李指自己不會參與破壞。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