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男子不滿鄰居製造噪音,於是在6月於樂富廣場揮拳攻擊對方,他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陳志輝批准被告以1,5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撤回控罪;另付堂費300元,從保釋金扣除。

被告為李耀輝,報稱自由職業者。案情指,他6月11日下午在樂富廣場B區地下近山入口的位置揮拳打一名30歲男鄰居區永生
的後頸。當時男鄰居問被告為甚麼要打他,被告回答說:「成日開門關門大大聲,專登挑釁我,打X你咪打X你囉,你咪報警囉。」

被告其後逃去,事主則回家並報警。男鄰居頸部紅腫,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

警員之後在黃大仙地鐵站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個男人成日喺屋企整啲噪音出嚟挑釁我,我今日喺樂富廣場見到佢,一時衝動走埋去打佢。」

案件編號:KCCC1439/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