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7月9日)凌晨時分接獲一名回收鋪負責人報案,指一名男子於其位於葵涌打磚坪街的店鋪內,因買賣問題與報案人發生爭執,其間該名男子以一把刀指嚇報案人及企圖破壞店內物品,其後逃去。
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立刻深入調查,並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今日(7月10日)晚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一名45歲姓邢男子,相信他與案有關。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繼續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警方提醒市民,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