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1日)激辯7小時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共25類專業人員為強制舉報者,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者最高可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條例會在刊憲18個月起開始實施。勞工及褔利局局長孫玉菡相信,條例可為兒童編織保護網,當局已增兒童住宿照顧名額,兩所新設留宿幼兒中心會在條例生效前啟用,強調會用好18個月的準備期。至於有議員質疑刑罰過輕提出修正案,孫反駁指罰則水平已取得平衡,等同「沒舉報販毒,恐怖活動」。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判罰過輕,投下棄權票。
最高可判監3個月罰款5萬
孫玉菡在會上表示,政府「高度重視」保護兒童工作,虐兒對兒童有終生負面影響,條例目標為通過強制指名專業人員舉報嚴重虐兒個案,編織有效全面保護網,並警告施虐者。
他又指當局會在過渡期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並已於社福界、教育界和醫療衞生界成立3個顧問團,顧問團將於2025年下半年起為強制舉報者辦指南簡介。
社署增設兒童住宿照顧名額
因應條例生效後或增加虐兒個案,孫稱當局社署已增設兒童住宿照顧名額,兩所新設留宿幼兒中心會在條例生效前啟用,將可提供96個額外服務名額,為384個兒童提供緊急服務,會用好18個月的準備期。
勞福局提出的修例草案原建議,指明25類專業人士,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惟有意見認為條例刑罰過重,且定義模糊,當局其後提出修訂,列出構成「嚴重傷害」元素,並引入兩級制刑罰,即指明專業人員違反舉報規定,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若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另增免責辯護條文,容許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由不舉報。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邵家輝認為老師、社工等接觸兒童時間多,醫生都應較易發覺外傷,應被列作強制舉報者,但當局將較少看到兒童身體如中醫師等,列作強制舉報者並不合理,因當兒童身穿長袖時,中醫把脈亦未必可看到傷痕。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則提醒,要小心濫報情況出現,因目前即使誤報亦無後果,極端情況下或產生大量疑似個案,例如有小朋友在運動期間出現傷口,醫生在檢查傷口時可能會誤以為出現虐兒個案,衍生「另類受害人」。
田北辰促加辣 違例最高囚一年
雖當局提出修正案,但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判罰過輕,提出修正案,要求將最高刑罰由監禁3個月,增至1年。田指香港法庭判罰從寛不從嚴,且目前犯下虐兒罪行和拒絕或忽略提交公屋申報表,最高刑罰同為監禁3個月,質疑欠缺阻嚇力。
對於田北辰修正案,孫玉菡強調政府提出罰則水平等同於「沒舉報販毒,恐怖活動」罰則水平已取得平衡,產生足夠阻嚇力,而且條例經大規模公眾諮詢,以及法案委員會討論,故政府反對田的修正案。
法案委員會主席、工聯會鄧家彪指政府方案為「最恰當方案」,田方案為「無人得益方案」,「加辣」只會「好心做壞事,適得其反」,令所有人只會「機械式舉報」。田北辰續表示,懷疑販毒難以證實,反之虐兒容易發現,沒有可辯之處,又對政府只與本地強制舉報罪行比較,不與其他國家強制舉報虐兒罪比較「摸不著頭腦」。
最終,由於政府提出修正案獲通過,基於議事程序田北辰最終未能提出議員修正案。
孫玉菡承諾善用18個月準備時間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會後見記者時表示,對於《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三讀通過感到高興,相信條例通過可更好地保護兒童,承諾會利用好18個月的準備時間,令所有指名專業人士了解條例,又重申「只要有監禁條文有足夠阻嚇力」。
他相信可將保護兒童的網更大,因將會有超過10萬名指明專業人士,一同守護兒童。他又承諾會把握18個月的時間,做好準備工作,令條例正式實施時候所有的指明的專業人士,會知道怎樣去更好落實條例。
對於田北辰的修正案,孫玉菡重申政府仔細聆聽過去一年相關委員會的討論,並考慮所有意見才作出今天的決定,當局堅持有監禁罰則,相信「只要有監禁條文有足夠阻嚇力」。
記者:林彥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