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1日)恢復二讀辯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及其修正案,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曼琪認為,政府建議訂明的兩級制刑罰制度,即處第5級罰款或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在立法初期實施是適合的,但政府應適時檢視及完善有關法例,以確保最大程度保護兒童,使條例能為兒童築起另一道安全防線。
陳曼琪表示,認同草案中將受保護兒童界定為未年滿18歲人士、將25類人員界定為「指明專業人員」。
陳曼琪表示,認同草案中將受保護兒童界定為未年滿18歲人士、將25類人員界定為「指明專業人員」、將須舉報的懷疑個案類型規定為「強制舉報者」在工作的過程中如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臨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作出舉報、以及列出在執行其職能時的保障。
她亦支持政府制定《強制舉報者指南》的做法,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及實務指南,協助他們識別目標個案,並期望政府適時跟進完善《強制舉報者指南》,令指南能與時俱進,接地氣並行之高效。
陳曼琪認為,政府應就及早識別嚴重虐兒個案加大公眾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對保護兒童身心健康的意識;通過教育引導,令更多市民學會如何識別虐兒行為,如何盡早有效舉報。此外,政府應促進預防虐待兒童的規劃工作,審視及增加緊急、短期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名額,以便接獲強制舉報後能盡快安置嚴重受虐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