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涉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非禮及偷拍女同學,被控猥褻侵犯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被告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兩項為期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被告為江姓男生。案情指,被告與女子X於2018年起就讀元朗區同一間中學,中一時同班,並成為情侶,但在一周後分手。他們中二至中四仍是同班同學,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間的某一天,被告在教室內輕拍X的臀部一次。在2023年11月28日,被告在教室內拍攝X的裙底照片。X向學校社工講述事件,社工報警。
被告在2023年11月29日被捕,在警誡下表示:「嗰個女仔以前同我拍過拖,但之後分咗手。我唔抵得佢同其他男仔玩得咁埋,所以我就摸佢胸同pat pat,同埋影咗佢裙底影片同相。」
案件編號:TMCC639/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