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今日(7月11日)在區內打擊色情。行動期間,人員在大埔廣福坊附近拘捕一名61歲本地男子,涉嫌「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在街頭要求他人提供性服務。該名被捕人已被暫控一項「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案件將於7月2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最高可被判入獄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警方呼籲市民提高警惕,不論是索取或提供性服務均可能犯法,切勿以身試法。
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今日(7月11日)在區內打擊色情。行動期間,人員在大埔廣福坊附近拘捕一名61歲本地男子,涉嫌「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在街頭要求他人提供性服務。該名被捕人已被暫控一項「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案件將於7月2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最高可被判入獄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警方呼籲市民提高警惕,不論是索取或提供性服務均可能犯法,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