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2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21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其前女友的同意下披露她的個人資料,當中包括英文姓名、住址、手提電話號碼、照片及社交媒體帳戶名稱。他涉違《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現獲准保釋。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於今年3月分手,及至5月,被捕人士懷疑事主另結新歡,不久後,有人在社交平台個人帳戶內先後兩次發布數則包括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