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掌摑不願吃早餐的7歲女兒,在警誡下稱只是用手拍醒對方,他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控辯雙方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下令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另須付500元訟費。
案情指,女童X的老師於去年12月13日發現X的左面近眼角有紅腫和瘀傷,X指自己遭47歲被告N.C.H用手掌摑。事件轉交社工,X稱被打時視線曾模糊,感到痛楚。X在錄影會面中稱自己因怕上學遲到而不吃早餐,而遭被告掌摑。被告在同月15日被捕,警誡下稱只是用手拍醒X,承認曾拍X左面近嘴角位置3下,但否認出於X不吃早餐而掌摑她。
案件編號:STCC1394/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