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昨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同意在瀋陽等6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批覆》(下簡稱批覆)。根據批覆附件,多項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演藝等活動的審批權限,下放至廣州、南京、杭州、武漢、成都等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批覆稱,同意自即日起,在瀋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等6個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旅行社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的有關規定。
批覆指出,國務院有關部門、相關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抓緊對本部門、本省市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統籌發展和安全,建立與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任務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相關省市人民政府對上述調整實施情況及時組織評估,在相關城市試點任務結束前及時商司法部研提後續工作建議,穩定經營主體預期,保障工作有序銜接。
批覆亦說,國務院將根據相關城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情況,適時對批覆內容進行調整。
根據批覆附件,《旅行社條例》原本規定「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旅遊的業務」,調整為「允許在瀋陽、南京、廣州、成都設立並符合有關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原本規定「外商投資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調整為「將外國投資者、香港和澳門、台灣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審批權下放至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此外,將外國投資者、香港和澳門特區投資者、台灣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審批權下放至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將舉辦外國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的審批權下放至南京、武漢、廣州、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