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男警2023年9月在葵涌葵馥苑藉詞檢查煤氣,進入鄰居家中非禮7歲女童胸部及下體,今年6月被裁定猥褻侵犯罪成。裁判官水佳麗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9個月。

被告梁桂鋒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3年9月20日,在葵涌葵馥苑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

求情稱本案屬單一事件 被告重犯機會不大

法庭取得被告的背景報告以及女童X的心理狀況報告。辯方今引述報告為被告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一直有進修及工作,結婚及與異性交往情況正常,一直到案發前都是盡責父親,認為法庭不能忽略被告兒子當時發生令人擔憂的意外一事,可能會令被告行為有單一性的偏差。辯方稱,被告今次的行為屬單一性,重犯機會不大,而且被告是兩子之父,也是家中經濟支柱,監禁會帶來很大影響。

辯方又稱,報告顯示女童X雖然有創傷,幸好創傷隨着搬家和時間過去等得到緩解,其創傷應可在大人幫助下得到控制。

官對辯方指X「創傷可控」不表樂觀

水官則稱,X的心理報告指,她從未想過尋求玩伴的父親幫助時會被侵犯,而且警察應是可信任和依靠的人,但竟然傷害她,令她不能理解。事件後,X在遇見陌生男性時會出現焦慮及恐慌,被告的行為剝奪X正常認識性教育的權利。X指法律程序及落口供為她帶來壓力,她怕會招致報復,也怕被告再傷害其他人,雖然搬屋令X的情緒有緩和,但法律程序又再挑起這些回憶,辯方盤問更令她不理解為什麼真相會被挑戰。她現在盡量迴避事件,覺得「俾變態佬摸好醜怪」,因此不敢向他人提起。

她在案發後時常發惡夢,夢中被告是惡魔,會殺死她,這令她在睡覺方面出現困難。X又覺得下陰痕癢,需用更多時間來洗澡,報告建議她接受心理治療。水官說,報告顯示事件對X的影響長遠,對於辯方大律師所講的「創傷可控」,她不敢持如此樂觀的看法,因為X對兩性關係的看法會否扭曲,仍是未知之數,而且事件對X全家都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官指被告知法犯法事後毫無悔意不可原諒

水官指,被告的兒子受傷以及工作上的壓力,不是他向天真爛漫的孩子下手的原因。她稱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蓄意犯案,嚴重違反誠信,而報告亦顯示被告仍然否認控罪,毫無悔意。

水官指,被告事發時把握機會傷害沒有成人陪伴的7歲女童,行為是不可原諒。她指法庭判刑時需考慮3大因素,包括阻嚇他人干犯同類罪行、顯示干犯同類罪行會引起的公憤、顧及受害人家人及朋友的情緒,同時保護兒童不受創傷。她因此決定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為本案沒有減刑因素。

被告自辯稱意外觸及X身體不被法官接納

被告受審時自辯稱,案發當日事主忽然按動門鈴,聲稱無法開門,被告協助事主開門,期間嗅到刺鼻氣味,懷疑事主家中洩漏煤氣,於是進入其廚房檢查,在廚房盡頭發現一袋紅色膠袋發出酸臭味。被告憶述當時沒留意到身後有人,聽到次子哭喊後猛力轉身,右手撞上事主上半身,致使對方向後跌,遂馬上扶住對方,其後曾用手搭住事主右膊查問,得知對方無恙後離去。

水官6月裁決時指不接納被告供稱轉身時意外觸碰女童,而且他稱其子早前頭部受傷,他對此感到憂慮,卻殷勤地入屋為女童檢查媒氣,認為他並不誠實,檢查媒氣只是藉口。

案件編號:FLCC552/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