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急性肝衰竭病人2021年8月從內地返港到屯門醫院求醫,最終在急症室等候上病房期間死亡。死因裁判法庭今展開研訊,死者的五姐夫在庭上表示,發現事發時死者的氧氣喉鬆脫,而救護員則指,內地醫療報告顯示懷疑死者有癌症擴散。
死者為黃潤全,2021年8月18日在屯門醫院急症室9A病房死亡。有利害關係方醫管局由大律師文嘉樂代表。案件由3男2女陪審團成員陪同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審理。死者的長姊黃女士到庭聽審,而他的五姐夫曾繁鴻則以證人身份作供。
死者曾於內地兩醫院求醫未獲確診遂返港入院
死者生前任中港貨車司機,住惠州,有過3段婚姻,與最後一任太太育有現年2歲的兒子。他生前有吸煙飲酒習慣,但在2006年中風後減少;他2011年確診糖尿病。
曾繁鴻作供時指,黃潤全2021年7月致電五姐表示腹部不適,先後在惠州及廣州的醫院看醫生,也查不到確實病因,疑是肝發炎,黃於是決定回港就醫。他回港前接受新冠病毒檢測,結果是陰性,8月18日早上10時黃潤全由救護車送至深圳灣口岸,再由香港醫護轉送屯門醫院,抵達時間約為下午1時16分,他獲安排在急症室9A病房等候「上房」。
五姐夫重看相片發現死者供氧氣喉早鬆脫
曾繁鴻先生說,黃在9A病房時,見黃手上種了鹽水豆、插了氧氣喉,床尾及護士站都設有iPad監察。他表示,對比在下午約4時54分及6時40分為黃拍攝的照片,顯示黃的動作、氣喉位置都差不多一樣。他憶述,最後一次見黃清醒是約下午3時半、即照完X光時。曾生指,事後才發現,下午約4時54分拍攝的照片顯示,黃的氣喉已鬆脫。
曾繁鴻同意醫管局代表文大狀指,他在警署錄取的口供中稱拍照時黃是「手握尿兜」。黃的長姊則補充,她當時曾鬆開黃握住尿兜的手,將黃的手放回床邊。
事發時負責從深圳灣口岸送黃潤全到屯門醫院的救護員陳旭華指,他在口岸見到黃時,黃可自主呼吸但脈膊偏快,體溫為攝氏37.5度、有微燒,救護員當時仍決定以鼻喉向他供氧。陳指,內地醫療報告顯示,黃有腹脹,懷疑有癌症擴散。
死者等上病房1個半小時間由神情自若轉為「好攰」
死者黃潤全由救護車送到屯門醫院後,救護員將黃從內地醫院取得的病歷交給曾繁鴻。曾在下午1時25分想進入9A病房,遭職員阻止,當時仍見黃神情自然,有與他交談。曾繁鴻之後在能望到9A病房的等候區坐,約下午2時,護士安排黃家人入病房,五姐因「生蛇」沒進入,曾繁鴻獨自進入,見黃當時和下午1時25分情況差不多。曾繁鴻此時將黃的內地醫療報告交給護士,並告訴對方指黃在內地需抽腹水,否則會腹脹。
至約下午2時15分,曾繁鴻趁9A病房沒職員時,自行入房問黃是否需喝水,黃點頭說要,曾於是協助他喝水。曾繁鴻約下午2時45分再次自行入房,當時黃向他表示「好攰」。約下午3時,有醫護安排黃照X光,約30分鐘後回房。曾在約下午4時54分從房外望見黃似睡着了,便按妻子要求,拍了一張黃的照片給她看。
等6個半小時未獲安排上房最終不治
曾繁鴻其後到分流站問黃是否可「上房」,護士回答說「未得」。下午約5時,曾氏夫婦外出用餐,約下午6時30分左右,黃的長姊也到醫院。曾繁鴻聽其他醫院職員的朋友說,醫院每天只會在早晚各1次安排病人進行新冠病毒檢測,其後病人才可「上房」,因此他們不應繼續在醫院等黃。但長姊仍堅持先入9A病房探望黃,曾先生在下午約6時40分又再為黃拍照,長姊在下午約7時50分發現黃身體冰冷,曾繁鴻遂找護士協助,有醫生來搶救黃;黃終在晚上約8時18分不治。
大律師文嘉樂庭上代表醫管局向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然後問曾繁鴻知否黃潤全在2006年中風後有沒有後遺症,曾說不知道,只知他一直有覆診。曾繁鴻指在黃回港前,曾妻曾問診治黃的內地醫院,他可否來港就醫,院方說可以。
救護員陳旭華引述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lasgow Coma Scale,簡稱GSC)的3個評級,即「睜眼、語言、運動」3項量度病人反應的標準,指他在口岸見到黃時,對方一直睜開眼,在這部份得到4分;黃能即時與人對話,這部份得5分;黃的肌肉反應有6分;因此黃的總分為15分、即滿分。
案件編號:CCDI-1035/2021(SH)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