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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22年7月在火炭工廈搗破一個非法賭檔,經調查後發現其中一名被捕人士為休班男警。男警與4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今(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出覆核,暫委裁判官陳業禧指閉路電視顯示眾人曾交收金錢及點算籌碼,辯方有提證責任下,未能充分證明案發現場只屬「社交場合」,改為裁定各被告「在賭場內賭博」罪成,各被罰款4,000元。

被告周寶江(左)和施福期(右)。資料圖片
被告周寶江(左)和施福期(右)。資料圖片

5名被告周寶江(55歲,的士司機)、施福期(58歲)、馬浚杰(28歲,店務助理)、胡思慧(47歲,家庭主婦)及鍾志恒(37歲,警員)同被控一項「在賭場內賭博」罪,被控於2022年7月23日,在新界火炭世紀工業中心9樓一賭場內賭博。他們另各被控一項違反口罩令,即同日在指明期間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身處上述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

律政司就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罪提出覆核,陳官指《賭博條例》第19條列明,除非場所內備有任何隱藏、移走或毀滅賭博設備的設施、在場所內的任何人身上發現賭博設備、警員進入場所時受到阻止、阻撓或拖延,否則須推定該場所為賭場。另外,除非有人在警員進入賭場時逃離該賭場,否則須推定該人曾在該賭場內賭博;可見辯方有提證責任。

而辯方在原審時指,涉案場地內有桌遊、卡啦OK等設施,曾有互動交流、吸煙、飲食,證明被告當時或參與賭博以外的活動,強調社交場合賭博不屬非法,但陳官認為單憑這點不足以證明各被告沒有參與過賭博,而且閉路電視顯示眾人曾交收金錢及點算籌碼,故裁定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各被告在賭場內賭博罪成,判處各被告罰款 4,000元。

案件編號:STCC57/2023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