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表示,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於去年6月生效,即將發表香港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諮詢總結,以擬備條例草案供立法會審議;市場則預期將於本周內公佈諮詢總結。
財庫局指出,穩定幣是一種藉參考某些資產(通常為法定貨幣)來維持穩定價值的虛擬資產。以法幣穩定幣為例,持有者可以用法定貨幣向穩定幣發行人換取同等價值的穩定幣,或以穩定幣換回同等價值的法定貨幣。穩定幣可應用於不少實體經濟和虛擬資產生態圈,當中包括支付、資本市場、貿易及供應鏈、虛擬資產和 Web3 生態系統。
當局又指,鑑於法幣穩定幣在Web3和虛擬資產生態系統中的重要角色,而傳統金融體系與虛擬資產市場之間的聯繫亦越趨緊密,政府有需要就法幣穩定幣發行人設立監管制度。
建議4類機構可在港銷售穩定幣
具體而言,將以風險為本和務實的方式監管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當中主要要求包括:(a)儲備管理及穩定機制,包括要求發行人必須確保法幣穩定幣獲得優質和具高流動性儲備資產的全額支持;(b)贖回要求;以及(c)管治、知識及經驗等監管要求。
同時,為保障法幣穩定幣用戶,建議只有以下機構可以在香港銷售法幣穩定幣,或向香港公眾人士積極推廣有關服務:(a)獲發牌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b)認可機構(即銀行);(c)持牌法團,以及(d)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對於現有的穩定幣發行人,擬議的監管制度亦會設有相應的過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