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54天審訊。控方展示「滅龍」群組對話,李家田在群組中表示中大暴動的示威者是「童子軍」,控方問是否即不勇武?李不同意,指是形容他們行為較蠢。李又在群組指「童子軍」囂張,「弓都未裝啱」、「我去個廁所都俾佢哋串」、「前排啲人仲串,當正自己大佬咁講嘢」,李解釋即「童子軍」表現「串」,「揸住雞毛當令箭」,手持弓四周張望,給指令予其他示威者,李另指示威是「無大台」,應是沒有領袖角色。
李家田再稱自己在群組中的說話屬「吹水」
控方展示「滅龍」群組於11月14日對話,嚴文謙指「宣戰二陂坊」,有成員回應「二陂坊好似叫唔到南亞」,嚴文謙又稱「唔理,掃哂」,李亦參與對話指「喺荃灣插支旗」。李庭上指當時各人都在「吹水」,最後沒有發生上述的事,而「插支旗」意指宣示勢力。
有成員上傳中大裡測試火炮台的影片,即以竹和頭盔等物製成的巨型丫叉炮台,李家田回覆「呢舊嘢10次得2次過10米」,李解釋當時是在評論。
評中大暴動示威者是「童子軍」愚蠢囂張
李家田又在群組中表示中大暴動的示威者是「童子軍」,控方問是否即不勇武?李不同意,指是形容他們行為較蠢。李又在群組指「童子軍」囂張,「弓都未裝啱」、「我去個廁所都俾佢哋串」、「前排啲人仲串,當正自己大佬咁講嘢」,李解釋即「童子軍」表現「串」,「揸住雞毛當令箭」,手持弓四周張望,給指令予其他示威者,李另指示威是「無大台」,應是沒有領袖角色。
群組中轉載「屠龍小隊圍爐談籲港人覺醒」的文章報道,李稱有閱讀過,但沒有考究內容真與假。控方質疑,數日證供中李稱參與屠龍小隊示威時只是一旁觀察、群組中的訊息又稱是「推搪」、「R水吹」、「評論」、「唔知自己講乜」,當屠龍小隊有文稿時又指沒有考究?李指「我覺得我唔需要去考究」。
對中大學生會示威中途撤離「有意見」
11月15日,李家田在群組中道「學生會騎咗?無料」,又稱只要區選是愚蠢,李庭上指當時中大2號橋有示威者撤離,他們發出新聞聲明,在討論區得悉該些示威者是學生會,李表示「唔明點解唔包立法會選舉」,控方問李是否對此有意見?李確認。翻查資料,當日有示威者開放行車線,要求政府承諾如期舉行區議會選舉。
李家田又曾轉載一篇連登帖文,當中有香港大學招聘保安的廣告,連登標題為「有無手足可混入去幫手」,李轉載稱「呢個順便守hku,正喎」,控方問此話何解,為何可以守港大,李要求重複問題,控方便指李可在庭上講出數年前遭受警方武力對待時,警員所說的話,但控方前一條問題卻記不到,李回應「因為你未打我呀嘛,你經歷過就知點解記得...個刻係性命攸關」。李家田最後解釋「呢個順便守hku,正喎」屬於評論,又可「搵到錢」又可守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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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稱即使屙血不適仍有按黃振強指示跟試槍眾人行山
李家田離開中大暴動現場後,有隊員問他「有冇嚟M」,李解釋當時屙血2至3日,張銘裕亦稱「我嚟咗5日」。11月16日,即前往西貢行山當天(控方案情指是試槍和炸藥),黃振強在群組說「記得報平安」,李表示是向他和張銘裕說,可能是溫馨提示,控方關注為何不問行山是否有危險?李指「無問到就係無問到」。
控方關注為何李屙血、身體不適下仍選擇去行山,加上黃振強已不去,改由張銘裕頂替,理應無必要唯命是從,李不同意,指跟從黃叫他行山的指示。
李指對群組內成員部份暗語代號不明所以
同日,有成員稱「狗一定要啪,下次就啪,plan好哂就走人」、「試過未,副嘢?」,黃振強表示「今晚試副眼鏡,唔知清唔清」,李家田說「我想鍍金落鏡框」。李解釋「眼鏡」 即是槍械,但理解是黃去試槍,但沒有過問,又稱「好多嘢都可以係槍」,例如氣槍、以水槍裝易燃液體,控方質疑群組還提到「滅聲」、「空心定實心」,與真槍沒關係嗎?李表示是滅聲器,至於後者當時不明何解,現時會聯繫到與子彈有關。
早前李家田供稱因在理大被圍困而沒有出席屠龍小隊11月17日的飯局。控方指黃振強當日指「尋日行山嗰兩個一定要到」,晚上9時後,李在群組回覆「好肚餓,等我一陣」、「到我塞緊」,控方質疑如身處理大為何這樣說?李稱當時尋找方法離開理大,「我隨口噏,氹住佢哋先」,因為隊員不知道李在理大,黃曾明言17日不准進入理大。
李稱於理大被圍困無隊員關心查問感不開心
控方發現群組中有1小時10分鐘都沒有對話,直至10時26分,李家田傳送表情符號後便離開群組,李解釋無法離開理大,對於沒有隊員在群組查問李的情況,李稱沒有感到奇怪,但有不開心,「可能佢哋覺得我唔重要」。
李家田確認只依賴iPad定位表示自己當晚約7時半在理大附近;控方指出李是出席小隊飯局後,各人知道他會前往理大,於是李便離開群組,李否認。
控方問,李家田獲邀重新加入群組後,可否重溫離群24小時的對話,當中有提到「20kg」、「阿檸(李家田)有咩事,個plan我行」等,李稱不知道、「無睇返」。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