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舉行「全球反極權遊行」,逾500人於金鐘政總外參與暴動。5名男子事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年至5年3個月不等,他們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上訴方指9.29政總暴動案分開多案,由不同法官審理,理應保持量刑一致性,但其他案件的量刑起點則為4年、4年半、4年零9個月,比本案5年零4個月的量刑起點多了1年零4個月,反映本案的量刑起點明顯過重,希望上訴庭修正本案刑期,以保持嚴重程度相類近的案件量刑一致性。上訴庭把案件押後於11月27日再開庭處理,以待控辯雙方擬備所援案例的案情撮要。

5名上訴人為馮嘉文、歐陽志堅、邱偉濤、林耀俊及謝達志。5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歐陽志堅、邱偉濤、林耀俊及謝達志4人審前認罪,馮嘉文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歐陽志堅監禁4年、邱偉濤監禁4年3個月、林耀俊監禁4年2個月、謝達志監禁4年、馮嘉文監禁5年3個月。5人均就刑罰提出上訴,馮嘉文則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

上訴方爭議馮嘉文被警員截停前只是想經添美道前往香港站,欲避開政總暴動範圍,而馮嘉文戴上口罩,手持沒有捲起的縮骨遮,並不代表他是用來與其他暴動者一起佈下傘陣,指出當日氣溫33度烈日當空,拿傘遮陽也不足為奇。上訴方指歐陽志堅參與程度低,但彭偉昌法官反駁指歐陽志堅戴上一對3M防切割手套,絕非平日逛街的裝備,而是用來在破壞攻擊時保護自己雙手免受損傷。

邱偉濤被指誣衊警方在制服他時不斷棒擊其頭部,悔意極為不足,未能獲得全數4分之1的認罪扣減,邱偉濤則爭議他未能獲得全數4分之1的認罪扣減,令判刑有差別。林耀俊雖手持一把行山杖及手戴掌骨位置有保護甲的黑色手套,但其角色及參與程度低,希望獲得減刑。謝達志一方則爭議本案5年零4個月的量刑起點比其他9.29政總暴動案的量刑起點明顯過重,舉例指其他嚴重程度相若的9.29政總暴動案,量刑起點為4年、4年半、4年零9個月,質疑此量刑不一致性並不合理,希望上訴庭予以修正。

案件編號:CACC68/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