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將於8月底向行政長官提交研究報告。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表示,聯會早前向工作組反映多項建議,包括推行「劏房」登記制度,設最低居住面積不少於9平方米,及設立房屋高度、獨立廚厠等「劏房」最低規範標準等。他表示,聯會認為應優先解決劣質「劏房」,租金管制適時才決定研究與否,稱急於一刀切地做租管或令「劏房」供應突然短缺,「我們都唔想見到基層居民流離失所。」
文裕明今日(16日)在公屋聯會傳媒茶聚上表示,聯會一直關注劏房問題,過去該會成員亦有參與政府成立的「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對於解決「劏房」問題,公屋聯會有多項目建議,並於上周四(11日)向工作組反映,包括建議推行「劏房」登記制度,還有業主需透過認可專業人士,為單位進行結構安全及衛生等相關認證,以符合最低標準;並建議將「劏房」最低居住面積,定在不少於9平方米,即約100平方呎。
最低規範標準應設有獨立廚廁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解釋,現時報告書上「劏房」面積空間的中位數約為10至11平方米,聯會相信如果將最低面積定得太高,會使大量現有劏房不合規,「要業主為單位作出較大改動,擔心對於租戶或者供應上都有影響。」因此,聯會建議取比較平衡9平方米作最低標準,而政府反應都是正面。
文裕明續指,聯會建議設立「劏房」最低規範標準,包括應設有獨立的廚房及廁所,設定適度的逃生通道、房間高度、配置基本消防設備,如減火筒或減火毯,限制明火煮食,以及為租戶設獨立的水錶及電錶等。他指,過往較少人留意到「劏房」房間高度問題,惟聯會考慮在新界地方有一些由飼養場改建成的「劏房」高度較矮,可能在5呎左右,另外還有一種「間閣仔」式「劏房」,都是不適切居住的,因此認為高度亦是劣質劏房的重要標準,應及時處理,而局方的反應也是同意。
3年期適應期予業主時間修繕
另外,聯會亦建議設立推行政策的適應期,若落實執行登記制度,可由政策推行起計,設3年期的適應期,讓業主完成單位的修繕工程;並加強執法及安置受影響居民,如以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或利用部分閒置的社區隔離設施,安置受影響的「劏房戶」。至於租金管制,聯會認為現時不是研究的適當時機,建議政府先集中精力處理好劣質「劏房」問題。
公屋聯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早前政府規管「劏房」租賃,是針對權責問題,包括是否要交表格及遵從相關程序等,涉及對供求影響較少;但劣質「劏房」管制會直接影響「劏房」供應,稱現時有10幾萬「劏房」戶,在直接影響供應同時,再進行租金管制的話,會令供應進一步壓縮,或反而令問題加大。他期望,先取締劣質「劏房」的狀況,令「劏房」市場從租賃程序、權責,到其設施、安全、管理都合適,才去處理起始租金的問題,亦相信屆時租金可以透過市場供求做調節。
記者:趙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