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男警今年1月在屯門華都商場一間24小時夾公仔店內偷竊9隻公仔,總值逾2千元。他早前承認3項盜竊罪,今天(1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較早前求情指沒有提到其警員身份,而執法人員犯案屬加刑因素,報告建議判處80至1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把刑罰上調至240小時。

35歲被告周君衞、已被停職,承認於今年1月13日在屯門華都花園商場1樓42、48B及52號鋪偷竊9隻公仔,總值約2,044元,而上述物品為張煒斌及周承洛的財產。

案情指,當日凌晨1時許,涉案夾公仔機機主透過閉路電視目睹被告用一塊方形磁石,將公仔拖至夾公仔機的取獎出口。機主趕往現場及截獲被告,並在被告褲袋及袋內發現9隻涉案公仔;被告當時身穿黑衫黑褲、戴黑色漁夫帽及口罩。

案件編號:TMCC 970/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