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警區昨日(15日)在區內進行交通日,主力打擊於市中心及工廠區一帶車輛造成交通阻塞的行為及單車違例事項等,行動對象亦包括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檢獲的違例單車。
警員檢控違例車輛。
行動期間,警方共發出62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人員亦在火炭區及西沙路分別拘捕一名本地男子及兩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40至49歲,均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駕駛執照而駕駛」、「駕駛機動車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在行人道路上駕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裝備」。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八月中旬向警方報到。人員亦向騎單車者發出五張傳票,涉及「夜間騎踏單車時沒有照明裝備」及「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等違例事項。
警方亦聯同沙田區區議員在大圍港鐵站外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例及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違例者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