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男子今年6月將年僅兩歲的女兒獨留在友人位於深水埗的住所,更拒絕向警方透露女兒下落,期後被捕,為此被控一項虐兒罪,早前認罪,法庭當日押後案件索取感化報告。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康今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被告N.K.D.早前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案情指,被告與現年35歲妻子於2016年3月結婚,育有3名子女,包括兩名分別為6歲及11個月大的兒子,以及一名兩歲女兒。在2024年6月18日下午約兩時半,妻子帶3名子女到廣華醫院求醫,被告突然到場,並要求由他帶子女去吃飯,妻子拒絕。至下午約4時半,妻子發現被告及女兒失蹤,於是報警。警員在下午約7時35分於旺角找到被告,當時他拒絕透露女兒下落。

警員在被告身上找到其友人住所的鎖匙,於是到該大廈查看閉路電視片段,終在一個單位內發現該名女童。女童當時被獨留在單位內,而且沒獲足夠的水及食物,她沒受傷。警員拘捕被告。

被告2024年6月20日在警誡下承認將女兒獨留友人家中,他指事發當日與女兒離開醫院後,他們前往用餐,之後一起到友人位於深水埗的住所,期間他發現女兒需要換尿片,於是他獨自離開、並返回旺角家中取尿片。被告的一名女友人則表示,她獨居於涉案單位,數年前曾將住所鎖匙交給被告,以供他儲存物品,但她在案發時不知道被告將女兒獨留於單位內。

案件編號:KCCC1610/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