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於2021年推行「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即延長產假。僱主可就其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須支付僱員的第11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向計劃申領發還已支付的產假薪酬,以每名僱員8萬元為上限。立法會議員周小松今日(17日)提出書面質詢,問及計劃的申請個案宗數的詳情。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書面答覆指,計劃至今一共發放5.45億元發還款項,絕大多數申請皆獲批。
不獲批個案主要因申請人不符申請資格
孫玉菡書面答覆顯示,截至2024年6月,計劃共接獲25,105宗申請,當中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截至6月)分別有6127宗、7963宗、7367宗及3648宗,而絕大多數個案皆獲批。每年只有0.1%的宗數不獲批,不獲批原因是因為相關僱員在產假開始前未有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滿40星期,即僱員並未符合《僱傭條例》可享有產假薪酬的資格。另外,每年有半成或以下的宗數撤回申請。
局方續指,過去3年每年及本年至今,計劃已發放5.45億元發還款項。發還款額達1萬元至2萬元以下的獲批申請宗數每年皆近5成,發還款額達2萬元至3萬元以下逾2成,發還款額達3萬元至4萬元以下近1成。其餘發還款額達5萬或以上的宗數不足半成,本年至今只有2.7%(94宗)個案獲批8萬元上限的發還款額。而遞交申請的僱主主要來自金融、保險、地產及商業服務(21.6%)、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21.1%)及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20.0%)等行業。
孫玉菡亦指出,過去三年勞工處委聘代辦機構推行該計劃的服務合約總價值為9千萬元。代辦機構必須委任3名管理人員協助執行計劃,以及僱用最少39名職員,處理計劃下的各項工作,包括設立計劃服務處;開發、操作及維護款項發放資訊系統;按照勞工處訂立的執行指引及要求審批申請;進行質量保證核查及內部審計;處理申請人查詢或投訴;協助進行宣傳活動;以及舉辦公眾參與活動等。勞工處會定期進行質素檢定以監察代辦機構的表現及服務成效。
局方強調,勞工處一直利用不同渠道向各界宣傳該項計劃。勞工處亦都於不同商會、僱主組織及人力資源管理機構刊物宣傳計劃,並舉辦一連串的簡介會及工作坊,介紹計劃詳情,提高僱主或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對該計劃的認識。續表示,勞工處會繼續物色合適的宣傳渠道,以加強推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