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56天審訊。被告賴振邦、許湛榮、劉佩凝選擇不作供和不傳召任何證人,辯方案情完結,控方需時整理案情作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將案押後至下周四(25號)早上10時再續。
根據紀錄,李家田於2019年11月17日晚約10時42分退出「滅龍」群組。早前辯方指李在當日進入理大暴動現場,及後因警方圍封而無法離開,以致未能出席當晚屠龍小隊飯局;控方則指出,李當晚成功離開理大,出席飯局後再返回理大。
控方在辯方要求下提供有關資料,雙方加入至承認事實:11月17日下午,警方制定理大包圍計劃,從而說服在理大內人士投降,防線由柯士甸道近漆咸道南、漆咸道南近柯士甸道、漆咸道南近暢運道,科學館道及科學館徑近康莊道等;南橋的防線、北橋的防線 ,以防止暴徒經由理大逃至港鐵紅磡站出口;消防處總部外的科學館道、海底隧道內、國際都會外的紅磡繞道及漆咸道北天橋近紅磡繞道的防線 ,防止外來人士進入理大方向 ;加士居道近漆咸道南 、漆咸道南近康莊道等以防止暴徒逃離理大。
圍封計劃於17日1900時完成,在2200時後警方以「参與暴動」的罪名拘捕從理大走出來的人士。警方行動於11月29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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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振邦、許湛榮、劉佩凝選擇不作供和不傳召任何證人,辯方案情完結,控方需時整理案情,結案陳詞押後至下周四進行。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