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殯儀經紀去年3月提出以3,000元賄賂離世長者的教友換取殮葬生意,被廉署起訴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黎匡晉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賄賂行為侵犯市民獲得公平殮葬的權利,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最後判監10星期。被告獲准以3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

黎官判刑指賄賂屬嚴重罪行,影響公眾利益,法庭須判阻嚇性處罰,提供回佣絕不能成為行規。黎官續指雖然乍看3,000元並非大金額,但已佔死者委託金3萬元的10%,賄賂行為間接令市民殮葬費用增加,侵犯市民獲得公平殮葬的權利,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加上被告翟國雄無悔意不認罪,最後判處10星期監禁。

辯方求情時曾指,被告出生時被父母遺棄,自1歲被發現患有地中海貧血,曾在2011至2020年間助養兒童,被告僱主亦對其評價正面。

念親恩有限公司銷售代理翟國雄被裁定於2023年3月6日向到念親恩辦事處的教友提供賄款3,000元,以轉介離世長者的殯殮服務予被告或念親恩。

案件編號:KCCC820/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鄺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