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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自去年2月6日全面通關後,眾多港人為了在內地置業、升學或養老等原因,紛紛通過本港找換店匯款至內地銀行戶口,惟一些找換店疑通過涉及「洗黑錢」的戶口轉款,連累客人收取匯款的戶口亦遭內地執法部門凍結,其中海關由去年至今年5月接獲400多人有關匯款或銀行戶口遭凍結的求助,工聯會亦由去年至上月中收到逾200宗市民求助和諮詢個案,當中有外勞亦受牽連,10萬元血汗錢解凍無期。立法會議員、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呼籲,市民應循銀行等合法合規渠道進行跨境匯款。

近日有人在社交平台發佈影片,可見一男一女各舉著一個紙牌坐於沙田一找換店外,其中一個紙牌寫上「匯款兌變成黑錢,戶口被凍結充公,匯款兼惹官非,找換店逃避責任」。通過找換店匯款往內地被凍結戶口的事件,原來自通關後不時發生,更有市民被凍結戶口超過一年。

兩人早前在沙田一找換店門外舉起紙牌,抗議匯款人內地戶口遭凍結。
兩人早前在沙田一找換店門外舉起紙牌,抗議匯款人內地戶口遭凍結。

海關工聯會紛接求助致力施援

海關透露,去年至今年5月共接獲453位人士有關匯款或銀行戶口遭凍結的求助;工聯會亦由去年至上月中收到207宗涉及匯款帳戶被凍結的求助和諮詢個案。立法會議員、工聯會理事長黃國透露當中個案,指任職司機的李先生於去年2月在元朗區一找換店兌換30萬港元為約26萬元人民幣,並匯款到自己的内地銀行帳戶,擬用作購買內地物業,不料去年4月發現內地戶口被凍結,遂向銀行提供找換店的匯款收據作證,帳戶始獲解凍,但同年9月帳戶又無法使用,銀行證實帳戶因涉及賭場犯罪案件被貴州公安凍結。

黃國續稱,李其後收到貴州省公安廳來信,要求他在今年1月31日前到貴州某公安局,對涉案帳戶作交代,他於是翻查內地帳戶交易紀錄,發現找換店分別透過多個內地帳戶轉款至其內地賬戶,隨即要求找換店提供相關匯款去向證明,卻遭拒絕。

不少港人經本港找換店匯款,不料內地個人帳戶遭凍結,需北上向銀行了解情況。 資料圖片
不少港人經本港找換店匯款,不料內地個人帳戶遭凍結,需北上向銀行了解情況。 資料圖片

李先生向工聯會求助後,黃國說隨即提供幫助:「在我和辦事處人員的協助下,李先生已向香港海關舉報,指出找換店在其不知情下以不正常渠道匯款至其內地帳戶,以及拒絕提供匯款去向證明。」

黃國亦向中聯辦信訪處反映李先生的情況,並協助轉達內地有關部門,貴州省公安廳根據相關資料再調查,今年4月回覆指已查明案件與李無關,其內地銀行帳戶獲解凍,被扣起的款項可於下月取回。

立法會議員、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左二)一直關注市民經找換店匯款遭凍結內地銀行戶口的問題。 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左二)一直關注市民經找換店匯款遭凍結內地銀行戶口的問題。 資料圖片

除了市民被凍結戶口,苦主亦包括外勞,黃國透露,香港工聯會大灣區服務社近日收到兩名來港任職護理人員的外勞求助,稱通過找換店匯款,結果內地戶口遭凍結,共涉款約10萬港元。 

對於接連有市民匯款遭凍結內地戶口,黃國促請香港海關加強對持牌找換店的監管與執法,並與內地相關部門優化現時兩地司法互助安排,協助因內地銀行帳戶涉案而被傳召的港人完成調查取證程序;此外,當局也應加強宣傳,讓市民認識和了解更多跨境匯款的正確資訊,提醒市民通過坊間找換店匯款帶來的風險,並循多種渠道協助市民學習和使用內地銀行正規服務;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也應向相關苦主提供協助。

有人在社交媒體透露經香港找換店匯款往內地遭凍結戶口的情況。 網上圖片
有人在社交媒體透露經香港找換店匯款往內地遭凍結戶口的情況。 網上圖片

內地律師籲盡快聯繫開戶銀行

廣東融方律師事務所黃冠雄律師近月亦收到不少求助個案,其中在東莞常住的港人梁女士於今年5月透過香港找換店將30萬港幣匯款至其內地銀行帳戶,用作日常生活開支,但6月中旬發現帳戶被凍結,其後聯絡銀行職員,獲悉戶口由浙江公安凍結,但一直沒法聯繫負責案件的警官,帳戶至今未解凍,對日常生活造成極大影響。

黃冠雄律師指出,如果找換店匯入的款項最終被內地司法機關認定為非法所得或牽涉「洗黑錢」等犯罪活動,該款項有可能被追繳、沒收或判令退賠、返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屆時客戶將難以追回資金。

經找換店匯款往內地帳戶遭凍結內地戶口的事件時有發生。 資料圖片
經找換店匯款往內地帳戶遭凍結內地戶口的事件時有發生。 資料圖片

黃律師續稱,即使不牽涉以上情形,根據內地法規,公安部門需要在查明款項來源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情況下,才會幫助解封,因此客戶只能被動等待調查結果,建議盡快與開戶銀行聯繫,取得凍結機關的名稱及承辦警官的聯絡方式、凍結時間及期限、凍結案號、銀行詳細交易紀錄等資訊,並向公安機關核實「涉案帳戶」的資訊及具體交易金額,提供與「涉案帳戶」有關的交易記錄,以證明被凍結款項是合法所得,如提供找換店的匯款單等資料。

海關正跟進個案

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的人士必須領有由海關關長發出的牌照。海關負責監督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的合規情況,包括有否履行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責任、遵從《條例》的其他規定及牌照條件等。如發現違反《條例》的情况,海關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海關致力打擊無牌經營的找換店。 資料圖片
海關致力打擊無牌經營的找換店。 資料圖片

海關於去年至今年5月接獲453人有關匯款或銀行戶口遭凍結的求助後,隨即介入提供幫助,已有138人透過雙方協商處理有關情況,海關正跟進其餘個案,亦與內地相關執法機構聯繫,探討如何更有效協助消費者處理滙款轉到內地銀行戶口後遭凍結的情況。

發言人續稱,海關致力打擊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由去年至今年5月共成功檢控42名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涉案人士被判處監禁33至50天不等,或被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或遭罰款3000至60000元不等;海關亦成功檢控13宗涉及金錢服務經營者違反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案件,涉案人士分別被判處罰款6000至97000元不等;至於違反申請牌照或發牌條例的案件,海關共成功檢控41宗,涉案人士分別被判處罰款1000至64000元不等。

突發行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