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55歲淋巴癌病人2021年8月坐救護車從內地返港到屯門醫院求醫,在急症室隔離病房等候轉病房逾6個半小時後不治,死因裁判法庭今第五日研訊,案件由3男2女陪審團成員陪同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審理,林官引導陪審團指,只須考慮死者是否「死於自然」,若未能作出結論,則是「死因存疑」,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死者為黃潤全,2021年8月18日在屯門醫院急症室9A病房死亡。死者家屬沒法律代表,4名家屬到庭聽審。

裁決只有「死於自然」 否則存疑

林官今早引導陪審團時指,陪審員只須考慮「死於自然」一個選項,而當死者因身體有自然疾病而離世,就是「死於自然」,而這裁決與是否有人涉及疏忽無關。他稱陪審團作出裁決前,須考慮黃是否因「腸T細胞淋巴癌導致小腸穿孔再引發急性腹膜炎」而亡、陪審員亦須考慮是否接納法醫所指,即黃是否因身體自然產生的疾病而離世。林官稱,陪審團應在相對可能性的情況下考慮死者是否「死於自然」,否則就是存疑裁決,而後者不是一個結論,它只是在陪審團無法確定死者是否「死於自然」時才選擇的項目。

死者長姊對裁決無提及有人為疏忽感不滿,並謂於死因研訊期間首聞胞弟原來患有癌症。陳浩元攝
死者長姊對裁決無提及有人為疏忽感不滿,並謂於死因研訊期間首聞胞弟原來患有癌症。陳浩元攝
死者五姐夫曾繁鴻指,若醫院一早有做維生指數監察,死者可能「有得搶救」。
死者五姐夫曾繁鴻指,若醫院一早有做維生指數監察,死者可能「有得搶救」。

 

他表示,陪審團在決定是否就此案提出建議時,應考慮提供建議是否有助防止類似事件發生、是否有助防止危及生命的事件發生、證供中是否顯示有公眾認為不足的地方,否則可選擇不提供建議。他指陪審團的建議應具體及切實可行,也應考慮案發時醫院運作受疫情影響,如現時疫情措施完結後,醫院已有每小時監察一次與黃情況相似的病人。

陪審團商議1小時後裁定「死於自然」

陪審團隨後約於10時退庭,商議近1小時後得出結論,一致裁定死者黃潤全2021年8月18日於屯門醫院死亡,陪審團並接納法醫提出的死因,即死者死於「腸T細胞淋巴癌導致小腸穿孔再引發急性腹膜炎」,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林官對死者家屬致以慰問,並稱研訊已向真相邁出一大步,至少事發當日下午1時至7時發生什麼事、事發經過是如何,已清楚很多,希望死者的兩位胞姐向其他家屬轉述這一切。

家屬對裁決沒提人為疏忽表不滿

死者黃潤全的長姊在陪審團作出裁決後表示心情沉重、無話可說。記者問她是否不太滿意裁決,以及是否會索償。她回答說:「唔識講,個官係咁講、專家係咁講,我哋仲有咩好講?我哋小市民唔知點索償,全部都係專家講嘅野…….事關我哋唔係專業,唔識點做。」她指對於死者被裁定為「死於自然」,沒說有人為疏忽,她感到不滿意。她說如果醫護有照顧到弟弟,如果事發當日不是下午1時至7時也沒人來看他,他未必會如此快離世。她稱:「癌症都有得醫㗎嘛,唔會即時死亡㗎嘛,專家都話佢擺咗幾個鐘頭先死,你話我哋點講呀?」她指家屬在是次死因研訊後,才知道弟弟患癌。

死者的五姐夫曾繁鴻也稱感到心情沉重。他說:「如果醫院一早有維生指數監察,(黃潤全)可能未必使死,可能起碼有得搶救,依家連搶救都冇機會。」

等候6小時未上房 護士長供稱當天人手不足是「災難日」

死者於事發當日上午10時由內地救護車送至深圳灣口岸,再由香港救護車轉送屯門醫院,抵達時間約為下午1時16分,他獲安排在急症室9A病房等候「上房」。黃的長姊在下午約7時多自行進入9A病房,發現黃身體冰冷,遂找護士協助,有醫生來搶救;黃在晚上約8時18分證實死亡。

屯門醫院急症室時任護士長張振廣作供時稱,事發當日急症室有很多病人需急救,情況很差、是「災難日」,平時平均每24小時內有20個病人需急救,當日6小時內已有12個。他指當天醫生及護士的人手也不足。

屯門醫院發言人表示,知悉及尊重死因庭就有關個案的裁決,會詳細研究判辭,院方對病人離世感到難過,再次向病人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並會為家屬提供所需協助。

發言人指,院方於事件發生後已成立根源分析委員會深入檢視個案、已提醒醫療團隊照顧需獨立隔離的病人時,需定時進入診症室內監察病人情況及提供合適的治療。

案件編號:CCDI-1035/2021(SH)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