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過千示威者在彌敦道與警方對峙及投擲汽油彈,警方在油麻地圍捕213人。其中12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黃雅茵今早於區域法院因應多人化學研究成績優異,以及喪失地產商工作晉升機會等酌量扣減刑期,判處3年至3年4個月不等。

被告依次為22歲李諾琳、28歲王志聰、28歲黃文澤、22歲黃梓泓、32歲温英傑、25歲鍾景筒、30歲唐誌崙、26歲黃雅琳、29歲蘇浩臻、24歲黃羽薇、31歲廖志文及26歲黃冠鋒,早前均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示威者與警對峙期間有人投擲汽油彈及雜物 

黃官判刑指本案緣於網上號召「圍魏救趙」,拯救理大內示威者,高峰時期聚集了超過2000人,大部份人穿黑色或深色衣物,戴頭盔、防毒面罩、護目鏡等防具,過程中投擲了約250枚汽油彈,現場檢獲多種攻擊性武器,包括玻璃樽、磚頭、石塊、伸縮棍、扳手等,顯示示威者有周詳計劃,有備而戰。黃官續指事發於旺區主要路段,範圍廣闊,附近有不少商住樓宇,最激烈的一段衝突為時約45分鐘,警方圍捕後仍有零星示威持續,過程中示威者以木板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警方多次揚聲警告不果,施放催淚彈等,惟遭示威回擲雜物,險象環生,令警方2次退後,造成4名警員受傷。

無證據被告除壯大聲勢外有其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黃官指暴動嚴重威脅交通,火光熊熊,危及附近居民安危,向民居傳來燒焦味道,造成滋擾,影響迫切,提到港鐵站被噴上示威字句,事後維修費用8.6萬元,街燈被剪斷維修費用逾千元等。黃官指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被告除在場參與鼓勵、壯大聲勢外有何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亦沒有證據顯示其具領導號召角色,各人身上只有防具,故不加重刑責。

視各被告情況酌量減刑

黃官以4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開審前認罪可扣減約4分1至40個月,考慮到22歲黃梓泓成績優異,獲科大教授權威肯定,以化學系一級榮譽畢業,正修讀化學博士,有能力成為優秀學者,曾參與研究,原向國際知名學術期刊投稿發表論文,若非受本案影響前途無可限量;而29歲蘇浩臻在大型地產商任職租務主任,一直半工讀碩士課程,還押後修讀了3個遙距課程,因本案喪失晉升機會,故2人各獲酌情減刑4個月。黃官再指28歲黃文澤喪失保險牌照,22歲大學生李諾琳、25歲軟件工程師鍾景筒、26歲幼兒教育工作者黃雅琳及24歲客戶服務主任黃羽薇案發後沒有自暴自棄,積極學習,各減刑2個月。

案件編號:DCCC800/2020、DCCC577/2021(合併)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