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近發出《布告》,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黃某傑死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月12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布告》指出,黃某傑1982年12月16日出生,捕前為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門分局科員。黃某傑聯同他人首次販冰毒1.1公斤;第2次販冰毒2.5公斤;公安機關抓捕他的時候,隨身還有500多克;經過同黨指認,還有逾2公斤的冰毒。

法院指,黃某傑聯同他人進行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活動,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布告》顯示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罪犯黃某傑不服,提出上訴,經陝西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罪犯黃某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於本月12日將罪犯黃某傑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