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簡稱《決定》)周日(21日)全文公佈。《決定》其中就反腐問題上提出,完善對重點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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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提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健全政治監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機制。鍥而不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制度機制。持續精簡規範會議文件和各類創建示範、評比達標、節慶展會論壇活動,嚴格控制面向基層的督查、檢查、考核總量,提高調研質量,下大氣力解決過頻過繁問題。 

《決定》指出,完善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機制,著力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健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機制,深化整治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腐敗,嚴肅查處政商勾連破壞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環境問題,完善對重點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豐富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有效辦法。加強誣告行為治理。健全追逃防逃追贓機制。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 

《決定》要求,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健全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配套制度。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推進執紀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健全巡視巡察工作體制機制。優化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機構職能,完善垂直管理單位紀檢監察體制,推進向中管企業全面派駐紀檢監察組。深化基層監督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修改監察法,出台反跨境腐敗法。 

《決定》提出,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以調動全黨抓改革、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著力點,完善黨的建設制度機制。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鮮明樹立選人用人正確導向,大力選拔政治過硬、敢於擔當、銳意改革、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的幹部,著力解決幹部亂作為、不作為、不敢為、不善為問題。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健全有效防範和糾治政績觀偏差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