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子今年4月3次在九龍區盜竊,涉及鮑魚及帶子等大量名貴食材,被控3項盜竊罪,他在警誡下稱因「冇錢買鮑魚」及貪心而犯案。他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合共被判監禁12個月。

被告為劉健初(48歲),承認3項盜竊罪。首罪發生於2024年4月13日,在黃大仙下邨一間便利店偷竊20多罐罐頭鮑魚。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因「冇錢買鮑魚」,所以偷來自己食。次罪發於在同月14日,被告於九龍城廣場一間百貨公司偷取總值2,691元的帶子,在警誡下表示,「啲帶子我偷嚟自己食」。至4月23日,被告又在黃大仙中心南館一間商店內,偷竊6支洗頭水及3支護髮素,在警誡下承認因貪心犯案,打算偷取這些日用品來自用。

控方透露,被告有59次同類刑事定罪紀錄。被告求情時指,現時僅靠每月3,000多元的綜援維生。

案件編號:KCCC1025、1112、1131/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