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戰部原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局長崔茂虎受賄案,今日(23日)於遼寧省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崔茂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併處以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追繳其犯案所得財物及其衍生的利益,所有財物均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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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茂虎於2023年被捕。(微博)
崔茂虎受賄共1043萬元。(央視新聞)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崔茂虎利用擔任雲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麗江市委書記、雲南省副省長等職務,以其職權及地位謀取私利。具體情況包括,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交付、幹部任用等方面非法收受有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3萬元。
崔茂虎自2007年起開始收受利益。(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