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的士司機於2021年駛經大埔廣福道時,突然「爬頭」加速,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倒行人,造成2死4傷,其中1人為當場死亡,傷者包括孕婦和4歲男童。的士司機早前承認2項誤殺罪及4項危駕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年2月被判囚8年,終身停牌。其中1名女傷者昨入稟高等法院,向的士司機索償。
原告為陳更崧,被告為莫培華。入稟狀指,被告2021年8月22日上午11時15分左右,駕駛的士駛至大埔廣福道近燈柱AE0236的行人過路處時,疏忽或違反法定照顧責任,造成交通意外,引致原告受傷,故現入稟索償。
案情指,2021年8月22日約上午11時20分,65歲被告莫培華駕駛的士沿著西行線行駛,當行人過路燈轉為綠色,被告駛近行人過路處時卻未有停車,更加速把的士向右轉,超越前面停在行人過路處的2部車輛,切入對面的東行行車線,的士時速約50公里下撞向安全島,致使6名過路行人被撞倒,造成2死4傷。
案件編號:HCPI202/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