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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送貨員涉2020年七一回歸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搶犯」,被控阻差辦公罪,經審訊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上訴,獲高院裁定得直及將案件發還重審。案件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與控方進行磋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案件事發4年前,不希望將本案長時間拖延,押後至8月22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李兆聰、報稱送貨員,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勿地臣街出口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陳曉琳警員25799。

被告李兆聰。
被告李兆聰。

辯方大律師鄧灝程今向法庭申請案件押後約6星期,欲就本案與控方作出磋商。惟鄭官認為案件已經過數次法律程序,不想拖長案件,故只准押後4星期;另准被告繼續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

本案為重審案件,原審裁判官彭亮廷於2021年7月30日,裁定被告李兆聰表面證供不成立,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最終高院法官陳仲衡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交予另一位裁判官重新審理。

案件編號:STCC 2837/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