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一名婦人涉嫌獨留兒童在家遭到舉報,她被控一項虐兒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居於報稱地址、若更改地址須在24小時前通知天水圍警署、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再訊。

被告為X.C.Q.,被控「故意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忽略」。她被指於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9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新界天水圍天秀路天晴邨晴滿樓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9歲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忽略該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TMCC1842/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