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菲傭涉將11個月大男嬰拋落床,並拍打其屁股3下,男嬰大哭後家用閉路電視系統自動通報予男嬰父親,男嬰父親其後發現菲傭又曾打其2歲兒子的臀部等。菲傭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照顧兒童需要冷靜和耐性,而被告違反僱主對她的信任,判處監禁12星期。
案情指,女被告被指示照顧11個月大的X和2歲的Y,僱主在客廳和嬰兒睡房裝上有哭聲感測功能的閉路電視,男僱主的手機可收到警示。
男僱主從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於6月12日中午時份,X起床後站在床上大聲哭泣,被告進入房間後把X拋到床上,隨後離開, 再次入房後發現X仍在哭泣,被告把X抱離睡床,以手拍打X臀部3次。男僱主翌日報案並解僱被告,X送院檢查,沒有表面傷勢,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指聽到X哭聲時無法控制自己。
男僱主再次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在6月12日早上,被告又曾打X的臀部1下,X隨後大聲哭泣。6月8日,當Y在床上時,被告打其臀部1次,發出較大聲響。
案件編號:WKCC2592/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