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為打擊跨境白牌車,派員「放蛇」預約私家車由香港前往深圳,行動中拘捕一名六旬司機,他早前承認駕駛沒有獲發指明牌照的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等6罪,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1年及罰款3,200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引述被告求情表示因經濟理由而犯案,但鄭官認為並非求情理由,認罪才是最大求情理由。另被告聞判後表示停牌時間過長、「開飯都成問題」,鄭官指本案已依案例判處最短的停牌時間。

62歲被告陳其鋒被控於本年3月20日在新界落馬洲新深路駕駛一輛汽車,非法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沒有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違反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條件、駕駛人座椅前面裝有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的視像顯示器、車尾兩邊沒安裝反光體、違反條例所要求的車牌設計規定。

案件編號:STCC2661/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