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審裁處周二(30日)一宗合謀案件頒下裁決,首次因有答辯人沒有就指控作出回應, 而根據《競爭事務審裁處規則》(第 619D 章)(《審裁處規則》)第 76 條批出命令。競委會對有關裁決表示歡迎。
倘不理訴訟 競委會有權向審裁處申請判其敗訴
競委會指,今次裁決標誌著競委會首次根據《審裁處規則》第76條申請命令,以處理答辯人沒有作出回應的情況,形容這帶出了一個重要訊息:業務實體或個別人士面對競委會在審裁處 展開的訴訟時,可以選擇和解,亦可選擇抗辯,但無視訴訟絕非一個選項。如答辯人不理會訴訟,競委會有權向審裁處申請判其敗訴。
競委會亦重申,致力打擊以反競爭手段濫用政府撥款及資助的行為,是競委會的執法重 點之一。競委會將繼續守護寶貴的公共資源,以免從事合謀行為的業務實體或人士以不 法方式圖利
今次案件中,涉案者在向申請遙距營商計劃(D-Biz)政府資助的企業提交資訊科技方案的報價時,參與合謀行為。案中其中兩名答辯人,即經營逸盈行及以個人身份行事的歐陽潔儀,以及逸盈和 BP/Noble 的代表樊承志,由於沒有就指控作出回應,競委會遂向審裁處申請,根據《審裁處規則》第 76 條,批出競委會在入稟時針對 二人所尋求的命令。
審裁處就此頒令,歐陽潔儀及樊承志須分別支付罰款24.2萬及16萬元。 此外,審裁處亦頒令兩人須支付競委會的訟費,歐陽潔儀另須支付競委會的調查費用。
至於本案達成和解的其他答辯人,審裁處因應競委會與他們的共同申請,在雙方同意的 事實基礎下解決這宗訴訟,早前已頒令有關各方須支付合共 1,310,000 港元罰款,以及 競委會的訟費及/或調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