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現正還押大欖女懲教所,其母親2月中起申請存入4本書後遭懲教署扣起,認為內容存在偏頗描述,引起對抗管治意識,鄒幸彤上訴再被駁回。鄒幸彤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署方決定和上訴程序違憲無理,推翻決定並批准存入書籍。

申請人為鄒幸彤,擬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入稟狀指,鄒幸彤2021年9月10日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後一直還柙,其母今年2月22日起先後申請存入4本書籍予鄒幸彤。翌月5日署方通知鄒幸彤結果並發出2封扣起刊物確認書,署方人員口頭解釋指4本書分別對社會事件存在偏頗描述;內容宣揚推翻權威的思想,可能引起對抗管治嘅意識;對院所保安、秩序、紀律構成威脅,不利更生;序言中對作者背景、敘述存在偏袒。鄒幸彤即日上訴。翌月30日署方駁回上訴,裁決理由中指書籍內容提到中國政制、中央政府處理示威、警方執法行動時,評論描述扭曲帶偏見,含不實指控,宣揚反政府及違法思想,煽動讀者情緒,又主張向外國勢力求助來對抗政權,不利院所安全秩序及紀律,無助更生。

鄒幸彤質疑上訴過程不透明,違反要求難以接觸或預視,《監獄規則》 第56條賦予署方權力去扣起和處置刊物,但沒有條文訂明可以上訴決定,而上訴性質、理據、負責機構、補救措施範圍均不明,因此上訴程序缺乏法律基礎,而鄒幸彤對相關事宜幾乎一無所知,署方更有廣闊酌情權行事,最終決定取決於其意願多於法律,完全缺乏保障,因此認為上訴過程違憲。

鄒幸彤認為涉案書籍僅記述歷史事件、關乎政治社會議題的回憶錄等,部份內容提倡其他政治主張,挑戰現有政治秩序,然而民主社會中應可和平表態,質疑現狀,故難以理解署方決定,沒有道理禁止,因此署方決定無理剝奪鄒幸彤表達自由。鄒幸彤續指書籍在市面上自由流通,沒有被禁,連大學中學亦有館藏,扣書限制不合比例,更造成寒蟬效應,令人懷疑書籍違法,而「評論描述扭曲帶偏見,含不實指控,宣揚反政府及違法思想」均非《監獄規則》中列明的考慮因素,署方錯誤考慮政治主張來做決定,因此不合法。

案件編號:HCAL1244/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