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免稅店商人被指去年5月以2,000元行賄一名建行(亞洲)職員,以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商人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被告監禁2周及罰款1萬元。

被告為39歲的卞维龙,報稱商人。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緬甸仰光及柬埔寨經營免稅店,案發時是因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一名羅姓時任銷售主任多次向他索錢,他才向對方提供金錢,因此辯方認為被告的罪責較低。辯方稱,該羅姓主任起初向被告索取3,000元,及後降價至2,000元。

控方證被告被捕後有協助調查

蘇官庭上問控方:「(被告)係咪合作講出真相?」控方確認被告接受廉署調查時合作講出真相,控方並指案中羅姓主任已收取6人的賄款。

卞维龙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3年5月4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代理人,即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銀)的僱員羅子軒提供利益,即幣2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羅子軒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加快該卞维龙在建銀的開戶流程)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羅子軒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涉案的建行(亞洲)時任銷售主任為31歲的羅子軒,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貪污罪名,被判入獄6星期,涉及藉索賄及受賄共1.3萬元,為包括卞维龙在內的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

案件編號:ESCC 2002/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