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庭2月中在落馬洲口岸的士站登上一輛市區的士,的士司機知悉對方前往元朗後表示身體不適,著對方乘搭新界的士。的士司機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否認拒載罪受審,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即日裁決指案發片段顯示被告拒載後才表示身體不適,裁定拒載罪成。朱官指乘客登上另一輛的士後被告仍上前攔截,態度惡劣,判處罰款4,000元,停牌1個月。

事主與家人落馬洲口岸的士站登上被告「紅的」

被告鄭偉德被控一項在的士站沒有接受租用罪,今自行抗辯。女乘客劉慈容(音譯)作供指,今年2月19日下午約5時半,與胞弟一家四口在落馬洲口岸的士站等候五座位的士,想盡快帶發燒侄女前往元朗博愛醫院及同區屋苑溱柏,惟現場沒有俗稱「綠的」的新界的士,故改乘搭俗稱「紅的」的市區的士。

被告得悉目的地為元朗後要求事主改搭「綠的」

劉慈容續指當時被告先助其搬行李,被告得悉目的地為元朗後,要求劉改搭「綠的」,自己一度向被告指「最多加返啲錢畀你」,然而被告堅稱身體不適,拒絕接載。劉慈容憶述登上「綠的」後,被告卻站在車前,阻止開車,結果雙方爭執引起警方注意。

被告稱當時「唔舒服」卻遭事主家人辱罵

被告親自盤問時,指自己當時曾稱「我想唞一唞、唔舒服」,惟遭劉慈容胞弟粗言辱罵,遂因劉慈容報警而站在車前,「唔畀佢走住,等差人來處理」。劉慈容反駁指當時聽不到粗言辱罵,亦否認自己報警。

自辯指長時間工作不宜駕駛 不甘被「侮辱母親」

被告鄭偉德出庭作供指,當日在的士站輪候時已經長時間工作,自覺不宜駕駛,為免「揸住五條人命冒呢個險」,又遭劉慈容胞弟「侮辱我母親」,反問「乘客係咪可以喺車廂裡面侮辱司機?」遂尋求警員協助。被告否認知悉目的地後拒載。

官稱被告拒載後始稱身體不適裁拒載罪成

朱官即日裁決指若被告身體不適,應馬上離開的士站休息,不應讓乘客上車,加上案發片段顯示被告拒載後才表示身體不適,而非一早表明。朱官續指案發片段顯示劉慈容胞弟僅稱「X街」,沒有辱及被告家人,「雖然有講粗口,但法庭認為都係溫和」,遂不接納被告受對方刺激而擋路,裁定拒載罪成。朱官判刑指乘客登上另一輛的士後,被告仍上前攔截,態度惡劣,判罰款4,000元,停牌1個月。

案件編號:FLS6218/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