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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團體發表北部都會區農地的調查報告,質疑發展北都會威脅農業發展,發展局今天(1日)在社交專頁回應指,局方認為兩者沒有衝突,形容發展北都反而為農業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非所有常耕農地都會收回發展

局方指,全面發展北部都會區將提供3,000公頃可發展土地,但並非所有位處於北都內實際上有耕種活動的土地(常耕農地)都會被收回作發展。一般而言,只有位處策略位置或須與其他土地整合作綜合發展的常耕農地,當局才會將其納入發展。而根據目前的規劃,北都發展範圍內大約有160公頃常耕農地會受到影響。儘管如此,在北都以外劃作「農業」用途地帶的土地仍然遠高於此數字,約有2,400公頃。 

發展局指發展北部都會區與農業發展並不衝突。資料圖片
發展局指發展北部都會區與農業發展並不衝突。資料圖片
發展局指發展北部都會區與農業發展並不衝突。資料圖片
發展局指發展北部都會區與農業發展並不衝突。資料圖片
發展局指並非所有常耕農地都會被收回發展。資料圖片
發展局指並非所有常耕農地都會被收回發展。資料圖片
發展局指並非所有常耕農地都會被收回發展。資料圖片
發展局指並非所有常耕農地都會被收回發展。資料圖片
發展局指當局亦在古洞北/粉嶺北發展區規劃了共50多公頃的「農業」地帶用地。資料圖片
發展局指當局亦在古洞北/粉嶺北發展區規劃了共50多公頃的「農業」地帶用地。資料圖片

發展局續指,即使在北都新發展區內,如果有適切的地點,當局仍會盡量保留常耕農地,以提供空間予農業活動繼續進行。局方舉例指,塱原儘管位處古洞北新發展區,但當局仍保留約37公頃作自然生態公園,以作耕作和保育之用;當局亦在古洞北/粉嶺北發展區規劃了共50多公頃的「農業」地帶用地。 

局方強調,發展和耕種是沒有必然衝突,但在社會發展進程當中,耕種是否仍要偏重以傳統農田耕作模式存在也是值得討論的問題,指北都提供空間和契機,讓種植耕作以不同形態展現。例如城規會近日放寬「休憩用地」的法定圖則詞彙釋義,加入了「都市農場」用途,以容許在例如新發展區內的公園和戶外公共休憩空間設置都市農場,「一地多用」之餘,亦促進城市與農業更好融合,讓都市人更易享受農耕之樂。 

除此以外,當局亦會在北都預留用地促成業界發展多層式水耕農場,引進先進科技和環保設施以栽種高產值蔬果,鼓勵農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