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去年4月潑水節期間,包括Youtuber「勇狗」曾維誠在內的3名男子涉以水槍射向警員及無綫新聞記者,3人早前否認6項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潑水活動主辦方成員指,活動不容許參加者向制服團隊包括警員潑水,她同意現場片段顯示有巿民向警員射水未被阻止,承認主辦方當日不太能執行向參加者訂下的規則。
被告依次為26歲報稱的士司機的曾維誠、26歲報稱文員的葉嘉健和31歲報稱成人用品商人的袁子健。3人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和女輔警警員6605,以及襲擊男子吳家軒和李天耀;曾維誠和袁子健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譚永文。
主辦方稱不容許參加者向制服團隊包括警員潑水
辯方表示,曾維誠一方會爭議行為是否涉及控罪中元素;葉嘉健與袁子健會爭議事發時是否有意圖傷人;控方讀出承認事實,指無綫記者吳家軒以及3名輔警也未能在列隊認人程序中認出袁子健,但曾維誠及葉嘉健則被認出。
九龍城區居民聯會時任幹事、現任區議員劉婉燕作供指,九龍城區居民聯會2023年4月9日舉辦「龍城潑水嘉年華」,整個活動只在城南道圍封的範圍才可潑水,參加者不可以在康文署場地賈炳達道足球場或向行人路潑水,行人路用膠帶圍封。
劉婉燕稱,主辧方只提供約9寸長的小型水槍及護目鏡供參加者使用,現場有錄音提醒參加者不可向工作人員、義工、制服團隊(包括社區應急隊及警員)潑水,以免工作人員受阻礙,若參加者不聽勸,會請執法人員幫忙阻止。控方在庭上向劉婉燕展示事發時的照片,她指出相中紅衣、綠衣、黃衣人士手上的3支水槍不是由主辦方提供,而相中3人向制服團隊射水及向行人路射水的行為是不被主辦方容許的。
承認當日未能有效阻止巿民向警員射水
辯方盤問劉婉燕時,在庭上播放無綫及星島頭條的新聞片段,辯方指出片中的參加者互相潑水及在行人路上潑水,劉婉燕同意,她也說主辦方不建議像片中參加者那樣用盤直接潑水,片中的水車及臨時水龍頭不是由主辦方提供。劉婉燕同意,如片中所見,有警員被參加者潑水。她說當天見到有參加者情緒高漲及在清場時不願意離場,當看到有參加者不斷向某人射水、但那人似乎不願意被射水時,工作人員就會阻止,但她同意主辦方最終不太能執行其訂下的規則。辯方問劉婉燕是否知道當日曾有警員被其他市民射水但沒阻止市民,她回答說於辯方在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影片中看到此情況。
無綫電視記者李天耀作供指,他和另一記者吳家軒及攝影師譚永文案發日到九龍城採訪潑水節活動。李稱他與吳家軒當日身穿公司提供的黃色雨衣,上面有寫TVB及Press字樣,採訪時也有市民向他們潑水,主要是小朋友,覺得他們只是「玩下」,而該處是潑水節現場,預料到會被潑濕。
TVB記者指認3被告射水導致他無法工作
李天耀稱和吳家軒「做扒」(電視台記者在現場持咪對鏡頭讀白)時,有幾名男生近距離向他們潑水,即使同事要求對方先讓他們完成拍攝工作,也不獲理會。他在庭上指認3名被告就在現場向他射水,其中曾維誠當日戴眼鏡、穿紅衣,近距離向他們射水。
李表示,曾維誠與在現場玩水的小朋友不同,會近距離向他的臉部射水,「最麻煩」的是射到他的眼睛和耳,令他感到不適。李天耀說,他和同事當時在現場一開口就被大量水射中,導致「做唔到扒」,於是決定轉到另一個比較少人的地方工作、即近衙前圍道的位置,但3名被告繼續尾隨他們射水。李天耀指,當日身穿的衣服包括內褲、鞋襪全被弄濕。他稱攝影師譚永文其後與警員對話,之後警員與身穿黃衣的袁子健說話,3人就沒再繼續向他們射水,拍攝終完成。
辯方盤問李天耀時指出,李與吳家軒在事發時均沒向警員求助,李同意。辯方引述在庭上播放、由曾維誠在其社交媒體帳號上發布的影片稱,李天耀在與2名同事走至另一個地方拍攝途中,李曾露出微笑,李回應指,他當時不希望露出不悅的表情,以免顯得不專業。辯方問他是否會因被人射水而覺得受威脅,他回答說只覺得被水射中眼及耳而不舒服,因為水會「醃眼」,他覺得曾維誠當時是「玩得過咗火」。他表示沒以言語要求3名被告不要向他們射水,只是用手擋,希望對方會明白他不想被水射。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