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保護海港協會今日(2日)在報章刊載廣告,發展局在專頁發文指,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和有誤導之嫌,局方已去信協會,嚴正釐清數點。
第一,政府已在不同公開場合表明,無意在維港內進行大規模填海造地以作房屋、商業或工業等發展。政府亦沒有計劃在維港內(無論青洲一帶或海港內其他地方)進行大規模填海工程。協會指政府正策劃在青洲作大規模填海,這完全是子虛烏有。
其次,對政府就《保護海港條例》提出的修例建議,協會指「該條例賦予法院權力,由獨立的法院決定政府的大型填海計劃,是否合法」,這完全偏離事實,因為現行條例並沒有條款要求法院審批填海項目。一直以來,法院是基於有人就填海個案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才參與有關的司法覆核審理。
法例無審批機制 修例堵漏洞
另外,發展局指出現行法例並沒有要求法庭審批填海項目,而事實上現行法例根本沒有明文提供審批機制,政府其中一個修例建議就是要堵塞這個漏洞,賦權最高行政機關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修訂《條例》後,政府就填海建議所作的決定的合法性,如在司法覆核中受到挑戰,仍須由法庭裁定,並不存在協會所指「為自己的案件做法官」的情況。局方現時提出的修例建議完全不涉及更改就申請司法覆核批予許可的門檻,並不會削弱任何對有關決定不滿的人士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