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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2023年4月潑水節期間,包括Youtuber「勇狗」曾維誠在內的3名男子,涉以水槍射向3名警員及3名無綫新聞記者,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罪一案,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無綫攝影師譚永文供稱,事發時3名被告近距離向他及2名同事射水,他更被曾維誠「批踭」,感覺被告的行為有攻擊性,於是向在場警員求助,但未想過要報警,最後是警方主動透過公司請他協助調查。

被告為26歲報稱的士司機的曾維誠、26歲報稱文員的葉嘉健和31歲報稱成人用品商人的袁子健。3人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和女輔警警員6605,以及襲擊男子吳家軒和李天耀;曾維誠和袁子健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譚永文。

左起被告葉嘉健和曾維誠。鍾健華攝
左起被告葉嘉健和曾維誠。鍾健華攝
被告袁子健否認控罪。
被告袁子健否認控罪。
無綫記者吳家軒。
無綫記者吳家軒。

TVB攝影師指3被告愈企愈埋射水

無綫攝影師譚永文作供指,2023年4月9日下午約3時與記者李天耀及吳家軒到九龍城採訪潑水節活動,當時記者穿公司提供的黃色雨衣,他則身穿自購防水功能較好的藍色雨衣,也有替攝影機包上一層膠袋用作防水。譚指當日下午約3時半,他們在賈炳達道接​近城南道​附近的地方「做扒」(電視台記者在現場持咪對鏡頭讀白),並在現場找來約5至6個小朋友來與記者互相射水,以營造拍攝效果,期間也有另外一些成人及小朋友自行加入,導致愈來愈多人向記者射水,令他們說話困難。譚永文去年4月27日於列隊認人程序中,認出3名被告當日分別身穿紅色、黑色、黃色上衣,有份加入向記者射水,譚今日在庭上也認出3人。

譚永文稱,事發時曾維誠向記者射水、「愈企愈埋」,另2名被告則站在較遠的地方,曾維誠及袁子健都有一邊射水、一邊大叫「TVB、TVB」,他覺得3名被告有攻擊性,記者臉部被水射中後閉上眼、掩臉、低頭,「好似抖唔到氣」。譚永文當時見情況混亂,於是暫停拍攝,對記者及小朋友說:「暫停,我哋唔做住啦。」但譚永文沒向3名被告說話,只是叫2名記者離開,跟他轉到近衙前圍道的位置拍攝。

勸退曾維誠不果更遭「批踭」反問「嬲呀?」

不過,3名被告仍尾隨他們射水,譚遂把手放在曾維誠的肩上,對曾說他們正在工作,希望他先不要玩。曾維誠不聽,後來袁子健也加入一起向譚永文的臉部射水,譚永文於是再對他們說:「先生,我哋做緊嘢,唔好阻住。」曾維誠回應說:「我都做緊嘢啊!」,並繼續追住記者射水,又撞到譚永文的左手臂,令他整個人向後退。庭上播放事發時影片,譚永文確認,他被曾維誠「批踭」後感到生氣,於是看着他,但沒對他說髒話,曾維誠則對他說:「嬲呀?」

譚永文說,曾維誠從正面向他射水,而袁子健則在側面向他射水,曾維誠射水的力度是水打在臉上會痛的程度,但袁子健因為只是站在旁邊射水,相對來說力度沒那麼痛。譚永文指,當曾維誠撞他後,覺得已無法和他理論,於是決定向警員求助,並將被曾維誠撞一事告訴警員,警員勸3名被告離開,拍攝最終完成。譚永文說,雖然在潑水節現場被水射濕是預料中的事,但3名被告比其他在場人士手持更大型的水槍、更近距離地向他們射水,而且曾維誠在不停咆哮叫囂,態度令他覺得有攻擊性。

否認曾大力推對方

曾維誠代表律師盤問譚永文時,譚表示,在兩次勸曾維誠但對方都不聽後,他心想:「唔得喇,一定要搵警察。」曾維誠一方指出,譚永文事發時沒因被​告行為而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譚不同意。譚稱事發日沒即時報案,後來也沒主動向警方報案、沒想過要這樣做,但幾天後警方透過公司請他協助調查。曾維誠一方指出,譚永文其實曾拍曾維誠的肩,力度大至將曾維誠整個人拉後,而譚也有很惡地對曾說:「咁大個人仲學啲小朋友咁玩。」,譚對此表示不同意,但他同意當時其實可與同事離開潑水活動主辦方規定可潑水的區域,但他們選擇留下。

袁子健一方盤問譚永文時,譚稱同意事發時現場所有地方,包括行人路的射水情況也很激烈,他同意自己被人射水時曾面露笑容。譚同意指,肯定曾維誠在事發時有大叫「TVB」,但不肯定袁子健是否也有叫。袁子健一方引述譚永文向警方錄取的口供指,譚當時只是說「男子1」(曾維誠)不停滋擾他及撞他,而不是所有被告都有這樣做,譚同意。

TVB記者稱曾揮手示意兼開口要求被告暫停射水不果

無綫記者吳家軒作供指,案發日在潑水節活動現場「做扒」期間,突然感覺到有比較強力的水槍向他們射水,令他眼鏡及耳朵被水弄濕,他摘下眼鏡抺乾,同時轉身揮手示意並開口要求在場人士暫停射水,讓他們先完成拍攝。最後他和李天耀決定聽從譚永文建議,轉到另一地方完成拍攝。

吳家軒稱,在現場玩水的小朋友手持的水槍比被告的小,威力較弱。吳家軒在列隊認人程序中認出曾維誠及葉嘉健,但未能認出袁子健。他說起初曾維誠站得離他最近,肯定曾向他射水,而站得較遠的葉嘉健及黃衣人士則不肯定有否向他射水,只見他們的方向有水射過來。

不認為屬惡作劇 算「玩得過份咗」

吳表示,當他和兩名同事嘗試走到衙前圍道附近繼續拍攝時,曾、葉2人及黃衣人士尾隨他們射水,他聽到有人大叫「TVB」,譚永文其後向警員求助。吳家軒指,起初覺得3人只是鬧著玩,其後卻覺「唔係玩咁簡單」,因「只係玩下」的人不會一直跟着他們射水,而且不會瞄準他們的頭及頸來射。

辯方盤問時指,曾維誠不是唯一近距離向他們臉部射水的人,在場也有小朋友向他們臉部射水,而且手持的水槍並不是小型水槍,吳同意。曾維誠一方引述事發日的影片指,吳家軒被人射水時臉帶笑容,吳回答稱不肯定當時自己是否有笑。吳說事後警方主動透過公司​請他協助調查關於3名被告擾亂秩序事宜。吳不認為事件屬惡作劇,但可算是「玩得過份咗」。

同意若非警方主動聯絡不會報案 

吳家軒同意,若非警方主動聯絡他協調查,他是不會報案,因即使被射水後感不高興,也不一定會報警,只會在有人受傷或器材損毀時才會報警。吳說覺得被告的行為不是針對他本人。他事後看過被告發放事發日拍攝的影片,不覺得被告令其人身安全受威脅,只覺被告阻礙他工作。

控方​應辯方要求再傳召無綫記者​李天耀回答補充問題,內容關於李在事發時是否願意被3人射水。李天耀回答說,不同意3名被告近距離不停向他射水。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