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分判商前工頭於2021年起向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工人索取回佣,及後連續9個月接收工人回佣近兩萬元。經審訊後,涉案工頭被裁定代理人索取或接受利益等12項罪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時,指貪污屬嚴重罪行,而本案證據確鑿,被告仍選擇抗辯,顯示其悔意有限,判處監禁半年、並下令被告歸還涉案款項。

被告莫伯祥,案發時為第三跑道項目分判商、德鑄工程有限公司的木工「工頭」。

控方案情指,德鑄負責為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招聘不同工種的工人,而被告獲工友公認為「蛇頭」或「工頭」,德鑄會倚賴「工頭」去引薦工友及決定工友去留。被告在2021年5月接到馬姓工人電話,對方查詢招聘事宜,被告開出每個工作天「回水」300元的要求、後來調低至200元,惟馬最終沒有上班。

李姓工人在2021年6月22日加入三跑工程,被告在他首日上班時,提出「回水」100元的要求;及至2022年3月,李每月因應上班日數向被告「回水」,涉款共19,700元。

彭官判刑時,指本案證據包括電話錄音及工友提供的偷拍片段,後者拍攝到被告收受回佣及點算金錢,可謂證據確鑿;而被告自2021年5月起開始犯案,其違法行為持續11月。彭官又引述案例,指貪污屬嚴重罪行,文明社會絕不鼓吹、鼓勵和接受此等行為,終判監半年及下令被告在7日內償還涉案19,700元。

案件編號:WKCC1062/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