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推行至今逾40年的銀行三級制將簡化為二級制,即把接受存款公司併入第二級別的有限制牌照銀行內。金管局昨日公布銀行三級制諮詢總結,提及經考慮後,對諮詢文件的建議提出2項若干新的關鍵事項,以簡化過渡並盡量減少對接受存款公司現有客戶的影響,包括現有接受存款公司於5年過渡期結束前,向金管局證明其已滿足有限制牌照銀行的最低資本要求後,將會被轉為有限制牌照銀行,而毋須提交新的牌照申請。

諮詢期內收7份意見書

金管局稱,在諮詢期內總共收到7份意見書,來自銀行業、專業團體及相關組織,回應者廣泛支持將銀行三級制度簡化為二級的建議。

另一項新的關鍵事項為,升級為有限制牌照銀行的接受存款公司可以繼續持有、續期或展期其於升級前接受及未到期的存款,直至5年過渡期結束,惟有關存款需符合現時接受存款公司10萬港元存款額和3個月期限的要求。

諮詢結果提及,維持新第二級別機構適用的最低存款額要求為50萬元,另新第二級別機構將受到適用於有限制牌照銀行的現有最低存款額及資本要求的規限,而有限制牌照銀行不得經營支票帳戶或儲蓄帳戶的限制,仍將是持牌銀行與新第二級別機構之間的主要分別。

金管局指出,在諮詢期內共收到7份意見書,來自銀行業、專業團體及相關組織,回應者廣泛支持將銀行三級制度簡化為二級的建議,銀行三級制分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三個級別。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金管局會就過渡事宜向接受存款公司提供指引,另在發出總結文件後,金管局將與相關各方合作,準備擬議法例修訂以推行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