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無業漢涉嫌在2018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間,4次在位於將軍澳的單位非禮女童,並一度誘使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被控4項「猥褻侵犯」及一項「誘使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案件今(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宣布押後案件至9月10日答辯,被告獲准以現金4000元保釋。
被告為58歲的C.T.K.,報稱無業,被控於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間,3度在將軍澳某單位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他亦被控於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間,在將軍澳某單位煽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即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他另被控於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間,在將軍澳另一單位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
案件編號:KTCC1139/2024
本報記者